標題 | 有關公教人員曾服軍職年資併計請頒服務獎章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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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6-12-12 00:00~2016-12-19 00:00 更新時間: 2016-12-12 10:08:40 |
訊息內容 |
主旨: 有關公教人員曾服軍職年資併計請頒服務獎章事宜,請依本函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2月5日總處培字第1050061171號函辦理。 二、 前揭函文略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經酌陸海空軍懲罰法有關懲罰種類與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有別,為避免衍生各類人員及不同制度間權益衡平對照之困擾,增加行政作業複雜度,有關軍職年資併計請頒公教人員服務獎章之認定基準及辦理方式,爰修正相關規定(詳如附件),另該總處103年10月16日總處培字第1030049800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三、 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函影本及「軍職年資併計請頒公教人員服務獎章切結書(參考範例)」各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