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修正本縣國中小校長、主任候聘人員甄選儲訓簡章、積 分表等規定,並自106學年度起實施,請查照轉知。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6-11-29 00:00~2017-05-31 00:00 更新時間: 2016-11-29 1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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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王郁媚
電話:04-7531827
電子信箱:jacqueline@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5040317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茲修正本縣國中小校長、主任候聘人員甄選儲訓簡章、積
分表等規定,並自106學年度起實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縣國民中小學105學年度第16期校長候聘人員及第1
7期主任候聘人員甄選試務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旨揭修正臚列如下:
(一)國小主任薦送甄選組取消筆試,其成績採計及推薦程序
比照國中主任薦送甄選,初選積分門檻仍為72分:
1、成績採計:積分占總成績65%、口試占總成績35%。
2、推薦程序:由學校人事主管協助審核,合格者由校長
遴定推薦人選,每校得推薦1人,普通班48班(含)
以上之學校得推薦2人。
(二)國小校長候聘人員甄選申請積分表「服務成績」積分上
限調整為27分,初選積分門檻仍為84分。
(三)國小校長候聘人員甄選申請積分表「服務成績─特殊事
蹟」之「課餘參與社區服務並持有證明者」及「本縣兼
任輔導員、調府教師」,移至「特殊加分─其他」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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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004108
■人■事■室■■■■收■文:■10■5/■11■/2■5
■無■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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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國小主任候聘人員甄選申請積分表「服務成績─特殊事
蹟」之「課餘時間參與社區服務並持有證明者」及「九
年一貫課程兼任輔導員、參加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綱
要研究發展小組」,移至「特殊加分─其他」項下。
(五)國中小校長、主任候聘人員甄選申請積分表之積分審查
原則,新增「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其他考試)及格
取得證書者、普等考試(相當普等考試之其他考試)及格
取得證書者,但不含專技人員高普考試及格者」。
(六)國中校長候聘人員甄選申請積分表「服務成績─獎懲」
,修正如下:
1、「獲行政院及省模範公務人獎勵或教育廳特殊優良教
師或90年度起獲本縣特殊優良教師,1次給3分」,修
正為「獲行政院及省模範公務人員獎勵或教育廳特殊
優良教師或90至98年度獲本縣特殊優良教師、或99年
度起獲本縣特殊優良教師金質獎者,1次給3分」。
2、新增「99年度起獲本縣特殊優良教師銀質獎者,1次
給2分」及「89年度以前獲本縣特殊優良教師或99年度
起獲本縣特殊優良教師銅質獎者,1次給1分」。
(七)國中主任候聘人員甄選申請積分表「特殊加分─特殊事
蹟」,修正如下:
1、「經省府核定有案之特殊優良教師或90年度起獲本縣
特殊優良教師,3分」,修正為「經省府核定有案之
特殊優良教師或90至98年度獲本縣特殊優良教師、或9
9年度起獲本縣特殊優良教師金質獎者,1次給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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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經縣市政府核定有案之獲本縣特殊優良教師(89年
度前),1分」,修正為「89年度以前獲本縣特殊優良
教師或99年度起獲本縣特殊優良教師銅質獎者,1次給
1分」。
3、新增「99年度起獲本縣特殊優良教師銀質獎者,1次
給2分」。
(八)國小校長候聘人員甄選申請積分表「服務成績─特殊事
蹟」,修正如下:
1、「經省府核定有案之特殊優良教師或90年度起獲本縣
特殊優良教師,3分」,修正為「經省府核定有案之
特殊優良教師、90至98年度獲本縣特殊優良教師或99
年度起獲本縣特殊優良教師金質獎,3分」。
2、「89年度前(含)獲本縣特殊優良教師,1分」,修正
為「89年度以前獲本縣特殊優良教師或99年度起獲本
縣特殊優良教師銅質獎,1分」。
3、新增「99年度起獲本縣特殊優良教師銀質獎,2分」

(九)國小主任候聘人員甄選申請積分表「服務成績─特殊事
蹟」,修正如下:
1、「經省府核定有案之特殊優良教師或90年度起獲本縣
特殊優良教師,3分」,修正為「經省府核定有案之
特殊優良教師、90至98年度獲本縣特殊優良教師或99
年度起獲本縣特殊優良教師金質獎,3分」。
2、「89年度前(含)獲本縣特殊優良教師,1分」,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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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89年度以前獲本縣特殊優良教師或99年度起獲本
縣特殊優良教師銅質獎,1分」。
3、新增「99年度起獲本縣特殊優良教師銀質獎,2分」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2016-11-25
11: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