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檢送本縣鼓勵特殊教育研究方案(含行動研究)實施原則,詳如說明,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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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輔導室 |
公告單位 | 資料組長 |
日期起迄 | 2016-11-28 00:00~2016-12-28 00:00 更新時間: 2016-11-28 08:25:29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42條規定辦理。 二、為培養本縣特教教師與普通班教師具備行動研究能力,同時針對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教育行政等相關議題進行研究,以提升本縣特殊教育之品質。 三、參加對象:本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附設幼兒園) 特殊教育班或普通班教師,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之校(園)長及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教師。 四、辦理方式:本縣所屬學校,每校以一案為原則,每案共同參與最多3人,研究團隊可跨校組成,惟仍以一校提報申請,每校每年至多補助經費新臺幣3萬元整。 五、獎勵方式:通過審查並完成研究成果得敘獎1次,最多以3人為限。 六、研究方案申請併於本縣特殊教育教師專業社群實施計畫辦理。 七、本案聯絡人:特教中心張弘昌教師,電話:7273173分機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