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第二點及第 四點規定與「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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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6-11-25 00:00~2017-05-27 00:00 更新時間: 2016-11-25 14: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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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吳美淑 電話:04-7531423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sue1018@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府人力字第105040244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發布令影本、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3個電子檔)(0402449A00_ATTCH3.pdf、 0402449A00_ATTCH4.pdf、0402449A00_ATTCH2.pdf) 主旨:「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第二點及第 四點規定與「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 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部分規定,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 培訓委員會以中華民國105年11月18日公評字第105226064 6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05 年11月18日公評字第10522606461號函辦理。 二、保訓會為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增列專書閱\讀 心得寫作及實務運作需要,爰修正旨揭行政規則。相關資 料均刊登於該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最 新消息」及「法規輯要」項下,各機關學校可自行下載運 用。 三、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 正本:本府所屬各機關、本府各處、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 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6-11-22 08:32:57 1050004052 ■人■事■室■■■■收■文:■10■5/■11■/2■2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