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有關本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人員(含未銓敘職員)申請次學 年8月1日以後或次年1月2日以後退休生效者,其前一年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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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6-11-25 00:00~2017-05-27 00:00 更新時間: 2016-11-25 13:3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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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2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辦公地址: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許\家榕 電話:04-7531444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summer65@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5039575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彰化縣政府各級學校教育人員(含未銓敘職員)成績考核仍可晉級退休案件作業流 程圖、教育人員及未銓敘職員成績考核證明書(共3個電子檔)(0395750A00_ATTCH 1.doc、0395750A00_ATTCH2.doc、0395750A00_ATTCH3.doc) 主旨:有關本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人員(含未銓敘職員)申請次學 年8月1日以後或次年1月2日以後退休生效者,其前一年度 考核未經本府審定時,應以考核核定權責機關核定後出具 之證明,據以審定退休等級,以簡化程序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查教育部85年7月29日台(85)人字第85062924號函規定 ,學校教職員於8月1日退休生效者,其上學年度成績考核 結果如有晉級,應以晉級後薪級核計退休給與,以維當事 人權益。 二、據此,為提升行政效率並顧及退休人員權益,自106年起 ,本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人員(含未銓敘職員)申請次學年8 月1日以後或次年1月2日以後退休生效者,其前一年度考 核未經本府審定時,應以考核核定權責機關核定後出具之 證明,據以審定退休等級,惟以考核證明審定之案件,未 來其經審定之考核結果如有不同,即依據法定結果變更其 7 1050004026 ■人■事■室■■■■收■文:■10■5/■11■/1■8 ■有■附■件■■■■ 34 第2頁, 共2頁 裝 訂 線 退休等級。 三、檢附「彰化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人員(含未銓敘職員) 成績考核仍可晉級退休案件作業流程圖」以及「成績考核 證明書範本」各1份。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6-11-18 12: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