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本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人員(含未銓敘職員)申請次學 年8月1日以後或次年1月2日以後退休生效者,其前一年o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6-11-25 00:00~2017-05-27 00:00 更新時間: 2016-11-25 13: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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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辦公地址: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許\家榕
電話:04-7531444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summer65@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5039575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彰化縣政府各級學校教育人員(含未銓敘職員)成績考核仍可晉級退休案件作業流
程圖、教育人員及未銓敘職員成績考核證明書(共3個電子檔)(0395750A00_ATTCH
1.doc、0395750A00_ATTCH2.doc、0395750A00_ATTCH3.doc)
主旨:有關本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人員(含未銓敘職員)申請次學
年8月1日以後或次年1月2日以後退休生效者,其前一年度
考核未經本府審定時,應以考核核定權責機關核定後出具
之證明,據以審定退休等級,以簡化程序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查教育部85年7月29日台(85)人字第85062924號函規定
,學校教職員於8月1日退休生效者,其上學年度成績考核
結果如有晉級,應以晉級後薪級核計退休給與,以維當事
人權益。
二、據此,為提升行政效率並顧及退休人員權益,自106年起
,本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人員(含未銓敘職員)申請次學年8
月1日以後或次年1月2日以後退休生效者,其前一年度考
核未經本府審定時,應以考核核定權責機關核定後出具之
證明,據以審定退休等級,惟以考核證明審定之案件,未
來其經審定之考核結果如有不同,即依據法定結果變更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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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004026
■人■事■室■■■■收■文:■10■5/■11■/1■8
■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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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等級。
三、檢附「彰化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人員(含未銓敘職員)
成績考核仍可晉級退休案件作業流程圖」以及「成績考核
證明書範本」各1份。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6-11-18
12: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