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之1、第32條,業 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5年11月15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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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6-11-25 00:00~2017-05-27 00:00 更新時間: 2016-11-25 13:2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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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辦公地址: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許\家榕 電話:04-7531444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summer65@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1月16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5039532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函影本、發布令及法規(共3個電子檔)(0395323A00_ATTCH1.pdf、0395323 A00_ATTCH2.odt、0395323A00_ATTCH3.pdf) 主旨:「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之1、第32條,業 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5年11月15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5 0131129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 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5年11月15日臺教人(四)字第1050131129E號函 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6-11-17 08:34:44 1050003997 ■人■事■室■■■■收■文:■10■5/■11■/1■7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