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之1、第32條,業 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5年11月15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6-11-25 00:00~2017-05-27 00:00 更新時間: 2016-11-25 13: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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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辦公地址: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許\家榕
電話:04-7531444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summer65@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1月16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5039532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函影本、發布令及法規(共3個電子檔)(0395323A00_ATTCH1.pdf、0395323
A00_ATTCH2.odt、0395323A00_ATTCH3.pdf)
主旨:「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之1、第32條,業
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5年11月15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5
0131129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
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5年11月15日臺教人(四)字第1050131129E號函
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6-11-17
08:34:44
1050003997
■人■事■室■■■■收■文:■10■5/■11■/1■7
■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