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各機關加班費、獎金之發給,應確依相關法律(規)及行政院訂頒或核定之支給規定辦理,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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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6-11-11 00:00~2017-05-13 00:00 更新時間: 2016-11-11 16:4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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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李念穎 電話:04-7531443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A10015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1月7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5038058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影本(共1個電子檔)(0380586A00_ATTCH1.pdf) 主旨:各機關加班費、獎金之發給,應確依相關法律(規)及行政院訂頒或核定之支給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1月2日總處給字第10500574 332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函影本一份,有關各機關加班 費、獎金之發給,請確依相關法律(規)及行政院訂頒或核 定之支給規定辦理;如有未依規定支給等相關違失,將於 檢視查明後,依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正本:本府各處、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 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本府人事處給與科2016-11-07 10:17:49 1050003886 ■人■事■室■■■ ■收■文■:1■05■/1■1/■07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