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重申為維護政府形象及貫徹政府杜絕酒駕之決心,請各機關加強宣導公務人員酒後不開(騎)車,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6-11-02 00:00~2017-05-04 00:00 更新時間: 2016-11-02 1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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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劉哲豪
電話:(04)753-1434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chlroy@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5037317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重申為維護政府形象及貫徹政府杜絕酒駕之決心,請各機關利用內部公開集會、新進人員訓練及其他相關場合加強宣導公務人員酒後不開(騎)車,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0月27日總處培字第1050056
627號函辦理。
二、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2年6月21日總處培字第10200386
48號函略以,請各機關於內部公開集會、新進人員訓練及
其他相關場合廣為宣導「酒後不開車」,在飲宴中戒除勸
酒習慣,酒後請選擇「指定駕駛」或「搭乘計程車返家」
等方式返家等,以避免酒後開(騎)車之危險行為;嗣行
政院於102年7月16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20041705號函訂定
「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做為
各機關處理所屬公務人員酒後駕車事件之參考。
三、另如發現機關所屬公務人員有慣性酒駕之情事,建議得列
為員工協助方案之協助對象,妥為輔導以導正其行為。
正本:本府各處、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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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003807
■人■事■室■■■ ■收■文■:1■05■/1■0/■31
■無■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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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考訓科2016-10-31
10: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