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有關退休(伍、職)軍公教人員轉(再)任政府原始捐助(贈)或捐助(贈)經費累計達法院登記財產總額20%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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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6-10-31 00:00~2017-05-02 00:00 更新時間: 2016-10-31 16:2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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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李念穎 電話:04-7531443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A10015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5036710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函影本、行政院函影本、人事總處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共7個電子檔)( 0367103A00_ATTCH1.pdf、0367103A00_ATTCH2.pdf、0367103A00_ATTCH3.pdf、0 367103A00_ATTCH7.pdf、0367103A00_ATTCH4.pdf、0367103A00_ATTCH5.doc、03 67103A00_ATTCH6.doc) 主旨:有關退休(伍、職)軍公教人員轉(再)任政府原始捐助(贈)或捐助(贈)經費累計達法院登記財產總額20%以上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法人或政府及其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基金轉投資金額累計占該事業資本額20%以上事業職務之支薪事宜,請確依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5年10月24日臺教人(四)字第1050145501號函 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行政院102年2月21日院授人給字第1020 0217871號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8月21日總處給 字第10400441668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請各校配合辦 理。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6-10-26 08:20:53 1050003745 ■人■事■室■■■ ■收■文■:1■05■/1■0/■26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