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05年6月8日修正公布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14條,業經行政院會同考試院以105年9月30日院授人給揆字第1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6-10-24 00:00~2017-04-25 00:00 更新時間: 2016-10-24 12: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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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辦公地址: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許\家榕
電話:04-7531444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summer65@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0月21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5035493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函及發布令(共2個電子檔)(0354935A00_ATTCH1.pdf、0354935A00_ATTCH2
.pdf)
主旨:105年6月8日修正公布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14條,業經行政院會同考試院以105年9月30日院授人給揆字第10500537852號令及考臺組貳二字第10500059321號令,定自105年6月10日施行,檢送前開令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5年10月13日臺教人(四)字第1050138765號函
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6-10-24
08:18:46
1050003685
■人■事■室■■■ ■收■文■:1■05■/1■0/■24
■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