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105年6月8日修正公布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14條,業經行政院會同考試院以105年9月30日院授人給揆字第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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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6-10-24 00:00~2017-04-25 00:00 更新時間: 2016-10-24 12:4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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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辦公地址: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許\家榕 電話:04-7531444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summer65@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0月21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5035493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函及發布令(共2個電子檔)(0354935A00_ATTCH1.pdf、0354935A00_ATTCH2 .pdf) 主旨:105年6月8日修正公布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14條,業經行政院會同考試院以105年9月30日院授人給揆字第10500537852號令及考臺組貳二字第10500059321號令,定自105年6月10日施行,檢送前開令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5年10月13日臺教人(四)字第1050138765號函 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6-10-24 08:18:46 1050003685 ■人■事■室■■■ ■收■文■:1■05■/1■0/■24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