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民國105年10月12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以下簡稱訓練辦法)第27條規定,106年1月1日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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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6-10-21 00:00~2017-04-22 00:00 更新時間: 2016-10-21 16:1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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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辦公地址: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曾意倫 電話:04-7531445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zxc100233@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0月19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5035999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銓敘部原函影本1份(共1個電子檔)(0359990A00_ATTCH1.pdf) 主旨:民國105年10月12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以下簡稱訓練辦法)第27條規定,106年1月1日以後之考試錄取人員於受訓期間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爰依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認定是類人員參加公保相關事宜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5年10月18日部退一字第10541 53940號函辦理。 二、檢附銓敘部原函影本1份。 正本: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國民中學 、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6-10-19 17:16:55 1050003666 ■人■事■室■■■ ■收■文■:1■05■/1■0/■20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