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7條業經考試院會 同行政院、司法院於105年10月12日修正發布,檢附發布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6-10-18 00:00~2017-04-19 00:00 更新時間: 2016-10-18 16: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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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辦公地址: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許\家榕
電話:04-7531444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summer65@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0月13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5035360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共4個電子檔)(0353606
A00_ATTCH5.pdf、0353606A00_ATTCH2.doc、0353606A00_ATTCH4.doc、0353606A
00_ATTCH3.doc)
主旨:「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7條業經考試院會
同行政院、司法院於105年10月12日修正發布,檢附發布
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
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0月12日總處培字第1050056
2292號函辦理。
正本:本府各處、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
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6-10-14
08:16:11
1050003606
■人■事■室■■■ ■收■文■:1■05■/1■0/■14
■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