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7條業經考試院會 同行政院、司法院於105年10月12日修正發布,檢附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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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6-10-18 00:00~2017-04-19 00:00 更新時間: 2016-10-18 16:4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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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辦公地址: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許\家榕 電話:04-7531444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summer65@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0月13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5035360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共4個電子檔)(0353606 A00_ATTCH5.pdf、0353606A00_ATTCH2.doc、0353606A00_ATTCH4.doc、0353606A 00_ATTCH3.doc) 主旨:「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7條業經考試院會 同行政院、司法院於105年10月12日修正發布,檢附發布 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 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0月12日總處培字第1050056 2292號函辦理。 正本:本府各處、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 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6-10-14 08:16:11 1050003606 ■人■事■室■■■ ■收■文■:1■05■/1■0/■14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