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關於公務人員得否為其同性伴侶請家庭照顧假疑義一案, 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6-10-18 00:00~2017-04-19 00:00 更新時間: 2016-10-18 15: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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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江軒銘
電話:7531433
電子信箱:ashura@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5034187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勞動部105年8月23日函1份(電子檔)(0341870A00_ATTCH1.pdf)
主旨:關於公務人員得否為其同性伴侶請家庭照顧假疑義一案,
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銓敘部105年10月3日部法二字第1054151076號函轉知勞
動部105年8月23日勞動條4字第1050131862號函辦理。
二、茲據前開勞動部函釋略以,同性伴侶依民法第1123條第3
項規定取得「家屬」之身分,自屬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
簡稱性平法)第20條所定「家庭成員」之範疇;至是否具
備永久共同居住之意思及客觀事實,不以登記同一戶籍為
唯一認定標準;另證明文件之形式,法無明文,得資證明
受僱者有須親自照顧其家屬之事實已足。以公務人員請假
規則第3條第1項第1款所定家庭照顧假,係配合上開性平法
規定予以訂定,是有關公務人員得否為其同性伴侶請家庭
照顧假疑義,請依上開勞動部函規定辦理。
三、檢附前開勞動部105年8月23日函影本1份供參。
正本: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國民中學
、本縣各國民小學、本府各處
副本:本府人事處考訓科2016-10-06
08:28:07
1050003507
■人■事■室■■■ ■收■文■:1■05■/1■0/■06
■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