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重申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後,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支給一案,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6-09-21 00:00~2017-03-23 00:00 更新時間: 2016-09-21 13: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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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李念穎
電話:04-7531443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A10015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9月8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5031179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影本(共1個電子檔)(0311792A00_ATTCH1.pdf)
主旨:有關重申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後,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支給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9月6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
050101917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項原函影本1份,請依該函說明之規定辦理。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6-09-09
08:17:04
1050003220
■人■事■室■■■ ■收■文■:1■05■/0■9/■09
■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