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有關重申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後,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支給一案,請查照。 |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6-09-21 00:00~2017-03-23 00:00 更新時間: 2016-09-21 13:44:12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李念穎 電話:04-7531443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A10015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9月8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5031179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影本(共1個電子檔)(0311792A00_ATTCH1.pdf) 主旨:有關重申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後,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支給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9月6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 050101917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項原函影本1份,請依該函說明之規定辦理。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6-09-09 08:17:04 1050003220 ■人■事■室■■■ ■收■文■:1■05■/0■9/■09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