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5年8月26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50111667B號o |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6-09-01 00:00~2017-03-03 00:00 更新時間: 2016-09-01 10:27:00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蔡穎逸 電話:04-7531828 電子信箱:norwayfox@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8月29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5029732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共2個電子檔)(0297329A00_ATTCH2.pdf、0297329A 00_ATTCH3.doc) 主旨:「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5年8月26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50111667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法規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8月26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111667E號 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 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承辦人楊琬婷 小姐(電話:02-77365937)。 正本: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中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含附件)、本府教育處各科(含附件) 2016-08-29 09:42:17 1050003051 ■人■事■室■■■ ■收■文■:1■05■/0■8/■29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