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5年8月26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50111667B號o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6-09-01 00:00~2017-03-03 00:00 更新時間: 2016-09-01 1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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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蔡穎逸
電話:04-7531828
電子信箱:norwayfox@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8月29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5029732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共2個電子檔)(0297329A00_ATTCH2.pdf、0297329A
00_ATTCH3.doc)
主旨:「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5年8月26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50111667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法規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8月26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111667E號
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
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承辦人楊琬婷
小姐(電話:02-77365937)。
正本: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中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含附件)、本府教育處各科(含附件) 2016-08-29
09:42:17
1050003051
■人■事■室■■■ ■收■文■:1■05■/0■8/■29
■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