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有關教育部函復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詢問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後,導師費及特殊教育津貼已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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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6-09-01 00:00~2017-03-03 00:00 更新時間: 2016-09-01 10: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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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陳瑩蓉 電話:04-7531432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ying22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8月23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50291618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復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函(電子檔共1份)(0291618A 00_ATTCH1.pdf) 主旨:有關教育部函復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詢問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後,導師費及特殊教育津貼已改為職務加給,是否列為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之計算內涵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8月22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111969號函 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復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文一份。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6-08-24 08:39:04 1050002987 ■人■事■室■■■ ■收■文■:1■05■/0■8/■24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