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新竹縣政府有關經縣外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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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6-09-01 00:00~2017-03-03 00:00 更新時間: 2016-09-01 10: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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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萬柏毅 電話:04-7531859 電子信箱:one61118@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8月11日 發文字號:府教特字第105027756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轉知新竹縣政府有關經縣外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5年8月10日府教特字第1050127313號函 辦理。 二、該縣自106學年度起,經縣外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 ,獲學校聘任後,應在該縣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 輔導教師滿5年,如具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始可在校內 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學校整體考量並經校內教師 評審委員會審查後,轉任國中(小)其他類科教師。 三、請貴校轉知相關人員欲參加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 宜審慎選填志願。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2016-08-12 09:18:29 1050002871 ■人■事■室■■■ ■收■文■:1■05■/0■8/■12 ■無■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