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新竹縣政府有關經縣外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6-09-01 00:00~2017-03-03 00:00 更新時間: 2016-09-01 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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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萬柏毅
電話:04-7531859
電子信箱:one61118@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8月11日
發文字號:府教特字第105027756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轉知新竹縣政府有關經縣外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5年8月10日府教特字第1050127313號函
辦理。
二、該縣自106學年度起,經縣外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
,獲學校聘任後,應在該縣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
輔導教師滿5年,如具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始可在校內
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學校整體考量並經校內教師
評審委員會審查後,轉任國中(小)其他類科教師。
三、請貴校轉知相關人員欲參加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
宜審慎選填志願。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2016-08-12
09:18:29
1050002871
■人■事■室■■■ ■收■文■:1■05■/0■8/■12
■無■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