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自105年8月5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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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6-09-01 00:00~2017-03-03 00:00 更新時間: 2016-09-01 09:30:36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李念穎 電話:04-7531443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A10015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8月16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5028261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行政院函影本、「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及修正對照表各 1份(共3個電子檔)(0282617A00_ATTCH1.pdf、0282617A00_ATTCH2.doc、02826 17A00_ATTCH3.docx) 主旨: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自105年8月5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05年8月12日院授人給字第1050050691號函辦理 。 二、檢附上開函影本、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第四點附表八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正本: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國民中學 、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6-08-17 08:36:28 1050002905 ■人■事■室■■■ ■收■文■:1■05■/0■8/■17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