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有關網路散布不當內容之行為,將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兒童及少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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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輔導室 |
公告單位 | 資料組長 |
日期起迄 | 2016-08-24 00:00~2016-11-24 00:00 更新時間: 2016-08-24 13:30:18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8月1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093904號函辦理。 二、因應近期發生隨機傷(殺)人事件,請貴校加強宣導不當照片於網路及媒體傳播非法散布,不僅造成被害人家屬二次傷害,更造成社會恐慌,且恐涉及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之1、第94條、第69條第3項及第89條等;另於網路散布不當內容之行為,亦可能觸犯旨揭法律規定,切勿因一時好奇心,進而觸犯相關法令而受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