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辦理105年度「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兒少培力工作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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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輔導室 |
公告單位 | 輔導組長 |
日期起迄 | 2016-07-26 00:00~2016-08-25 00:00 更新時間: 2016-07-26 11:01:12 |
訊息內容 |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辦理105年度「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兒少培力工作營」,鼓勵學校及相關兒少機構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5年7月19日社家幼字第1050115574B號函辦理。 二、「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業於103年11月20日施行,司法院等五院及行政院相關部會刻正草擬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政府將於106年邀請國際獨立專家進行國際審查,其中並將安排與兒少進行對話。 三、為培力兒少參與106年度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該署委託社團法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辦理旨揭活動,將於105年暑期辦理兩梯次(每梯次兩天)培訓活動,活動說明如下(詳附件二活動簡章及報名表): (一)培力對象:1999年12月(含)以後出生之兒童少年。 (二)培力主題:「兒童權利公約」是什麼?臺灣如何落實「兒童權利公約」?如何參加「兒童權利公約」國際審查? (三)活動地點與日期: 1、第一梯次(臺北場):105年8月8日(星期一)、9日(星期二)假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辦理。 2、第二梯次(臺南場):105年8月20日(星期六)、21日(星期日)假臺南市松柏育樂中心辦理。 (四)遴選原則:倘招募人數超過80人,將另由專家遴選小組遴選之。 四、本處將推薦本縣兒童及少年參與旨揭培力工作營,請有意願參與者,於105年7月27日前依附表格(附件三)填具後,以EMAIL回傳本處承辦人(e-mail:a650103@email.chcg.gov.tw)並來電確認(04-7532609),並於105年7月31日前自行於線上系統完成報名程序(http://goo.gl/6anK31)或紙本通訊報名(106臺北市羅斯福路二段75-1號12樓,CRC兒少培力執行工作小組)。推薦原則說明如下: (一)1999年12月(含)以後出生之兒童少年,並具有一定表達能力。 (二)依聯合國建議,國際審查會議特別鼓勵弱勢、具特別經驗、少數族群兒童少年參與。 五、旨揭兒少培力工作營聯絡人、電話及EMAIL: (一)社團法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吳政哲督導(02-23690157、0910-726-923,chengchewu@gmail.com) (二)本署陳稜怡專案專員(04-22502863,sfaa0417@sfaa.gov.tw) 六、本案聯絡人、電話及EMAIL:社會處兒童及少年福利科張馨方社工師、04-7532609,e-mail:a650103@email.chcg.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