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刑事警察人員刑警證於105年7月1日換發,舊證同時作廢,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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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6-07-12 00:00~2017-01-11 00:00 更新時間: 2016-07-12 16:3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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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警務佐林巧聆 電話:警用747-2143:自動04-7522737 傳真:警用747-2144;自動04-7619870 電子信箱:coconnuut@ms1.chpb.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7月7日 發文字號:府授警人字第105022673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105年刑事警察人員刑警證新式樣1份(0226734A00_ATTCH2.JPG) 主旨:刑事警察人員刑警證於105年7月1日換發,舊證同時作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警政署105年7月4日警署刑人字第10500042351 號函辦理。 二、檢附105年刑事警察人員新式刑警證樣本1份。 正本: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鄉鎮市農會、本縣 各鄉鎮市公所 副本:本縣警察局2016-07-07 10:37:06 1050002468 ■人■事■室■■■ ■收■文■:1■05■/0■7/■07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