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5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5年6月29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6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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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6-07-12 00:00~2017-01-11 00:00 更新時間: 2016-07-12 16:3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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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張寶儷 電話:04-7531880 電子信箱:a630201@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7月5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5022097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法規條文暨修正對照表(電子檔3個)(0220973A00_ATTCH2.odt、0220973A00_ATTC H3.pdf、0220973A00_ATTCH4.doc) 主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5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5年6月29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60735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修正對照表)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6月2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60735E號 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 u.law.moe.gov.tw)下載。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含附件)、本府教育處幼兒教育科(含附件)、 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及課程發展科2016-07-05 14:08:51 1050002420 ■人■事■室■■■ ■收■文■:1■05■/0■7/■05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