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5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5年6月29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6073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6-07-12 00:00~2017-01-11 00:00 更新時間: 2016-07-12 16: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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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張寶儷
電話:04-7531880
電子信箱:a630201@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7月5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5022097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法規條文暨修正對照表(電子檔3個)(0220973A00_ATTCH2.odt、0220973A00_ATTC
H3.pdf、0220973A00_ATTCH4.doc)
主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5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5年6月29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60735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修正對照表)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6月2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60735E號
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
u.law.moe.gov.tw)下載。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含附件)、本府教育處幼兒教育科(含附件)、
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及課程發展科2016-07-05
14:08:51
1050002420
■人■事■室■■■ ■收■文■:1■05■/0■7/■05
■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