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修正「彰化縣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第十三點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6-06-27 00:00~2016-12-27 00:00 更新時間: 2016-06-27 14: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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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王郁媚
電話:04-7531827
電子信箱:jacqueline@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5020376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要點1份(共1個電子檔)(0203764A00_ATTCH1.doc)
主旨:修正「彰化縣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第十三點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檢送「彰化縣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1份。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法制處(含附件)、本府教育處(含附件) 2016-06-21
16:18:52
1050002225
■人■事■室■■■ ■收■文■:1■05■/0■6/■21
■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