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檢送「中華民國106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1份,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6-06-18 00:00~2016-12-18 00:00 更新時間: 2016-06-18 11: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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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劉哲豪
電話:(04)753-1433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chlroy@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5019784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檢附106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一份(電子檔)(0197840A00_ATTCH2.xls)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106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05年6月8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44272號函辦理

二、明(106)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超過3日以上之連續
假期(併同例假日)計有5個,分別為農曆除夕及春節假
期(6日)、和平紀念日(4日)、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
日)、端午節(4日)及國慶日(4日)等。
三、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第2項第1款規定,兒
童節及民族掃墓節均放假1日,兩者同為1日時,於前1日放
假。另同辦法第5條之1規定略以,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
逢例假日應予補假。例假日為星期六者於前1個上班日補
假,為星期日者於次1個上班日補假。但農曆除夕及春節放
假日逢例假日,均於次1個上班日補假。
四、復依「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以下簡稱處理
要點)第4條及第5條規定,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如遇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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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收■文■:1■05■/0■6/■14
■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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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四將一律調整放假,除特殊情形外,應於前一週之星期
六補行上班。
五、據此,有關明年紀念日及節日補假、調整放假及補行上班
情形如下:
(一)農曆除夕(1月27日【星期五】)及春節(1月28日【星
期六】至2月1日【星期三】),其中春節初一、初二因
適逢星期六、星期日,爰於1月31日(星期二)及2月1
日(星期三)補假。
(二)和平紀念日連假為2月25日(星期六)至2月28日(星期
二):和平紀念日(2月28日)因適逢星期二,調整2月
27日(星期一)為放假日,並於2月18日(星期六)補
行上班。
(三)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連假為4月1日(星期六)至4月4日
(星期二):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月4日)均適逢星
期二,爰兒童節於4月3日(星期一)放假。
(四)端午節連假為5月27日(星期六)至5月30日(星期二)
:端午節(5月30日)適逢星期二,爰調整5月29日(星
期一)為放假日。另依處理要點第5條規定,原應於前
一週之星期六(5月20日)補行上班,惟考量5月20日適
逢106年國中教育會考,如於該日補行上班恐影響全國27
萬餘名考生及家長交通接送及陪考照顧之權益,爰端午
節連續假期於後一週星期六(6月3日)補行上班。
(五)國慶日連假為10月7日(星期六)至10月10日(星期二
):國慶日(10月10日)適逢星期二,調整10月9日(星
期一)為放假日,並於9月30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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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本府縣長室、本府陳副縣長室、本府周副縣長室、本府秘書長室、本府參議室、
本府各處、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
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考訓科2016-06-13
16: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