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檢送「中華民國106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1份,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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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6-06-18 00:00~2016-12-18 00:00 更新時間: 2016-06-18 11:28:06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3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劉哲豪 電話:(04)753-1433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chlroy@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5019784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檢附106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一份(電子檔)(0197840A00_ATTCH2.xls)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106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05年6月8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44272號函辦理 。 二、明(106)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超過3日以上之連續 假期(併同例假日)計有5個,分別為農曆除夕及春節假 期(6日)、和平紀念日(4日)、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 日)、端午節(4日)及國慶日(4日)等。 三、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第2項第1款規定,兒 童節及民族掃墓節均放假1日,兩者同為1日時,於前1日放 假。另同辦法第5條之1規定略以,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 逢例假日應予補假。例假日為星期六者於前1個上班日補 假,為星期日者於次1個上班日補假。但農曆除夕及春節放 假日逢例假日,均於次1個上班日補假。 四、復依「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以下簡稱處理 要點)第4條及第5條規定,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如遇到星 8 1050002114 ■人■事■室■■■ ■收■文■:1■05■/0■6/■14 ■有■附■件■■■■ 64 第2頁, 共3頁 裝 訂 線 期四將一律調整放假,除特殊情形外,應於前一週之星期 六補行上班。 五、據此,有關明年紀念日及節日補假、調整放假及補行上班 情形如下: (一)農曆除夕(1月27日【星期五】)及春節(1月28日【星 期六】至2月1日【星期三】),其中春節初一、初二因 適逢星期六、星期日,爰於1月31日(星期二)及2月1 日(星期三)補假。 (二)和平紀念日連假為2月25日(星期六)至2月28日(星期 二):和平紀念日(2月28日)因適逢星期二,調整2月 27日(星期一)為放假日,並於2月18日(星期六)補 行上班。 (三)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連假為4月1日(星期六)至4月4日 (星期二):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月4日)均適逢星 期二,爰兒童節於4月3日(星期一)放假。 (四)端午節連假為5月27日(星期六)至5月30日(星期二) :端午節(5月30日)適逢星期二,爰調整5月29日(星 期一)為放假日。另依處理要點第5條規定,原應於前 一週之星期六(5月20日)補行上班,惟考量5月20日適 逢106年國中教育會考,如於該日補行上班恐影響全國27 萬餘名考生及家長交通接送及陪考照顧之權益,爰端午 節連續假期於後一週星期六(6月3日)補行上班。 (五)國慶日連假為10月7日(星期六)至10月10日(星期二 ):國慶日(10月10日)適逢星期二,調整10月9日(星 期一)為放假日,並於9月30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8 64 第3頁, 共3頁 裝 訂 線 正本:本府縣長室、本府陳副縣長室、本府周副縣長室、本府秘書長室、本府參議室、 本府各處、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 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考訓科2016-06-13 16:2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