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訂定「彰化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團體績效評比獎勵及表揚要點」,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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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6-06-18 00:00~2016-12-18 00:00 更新時間: 2016-06-18 10:49:33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2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陳瑩蓉 電話:04-7531432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ying22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5019737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表揚要點等資料(電子檔共3份)(0197372A00_ATTCH19.doc、0197372A00_ATTCH 20.doc、0197372A00_ATTCH21.doc) 主旨:訂定「彰化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團體績效評比獎勵及表揚要點」,請查照。 說明: 一、配合考試院「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 6條及行政院104年2月4日院授人給字第1040024361號函規 定,爰訂定「彰化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團體績效評比 獎勵及表揚要點」(下稱表揚要點),並自105年1月1日起 實施。 二、旨揭表揚要點係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8月19日召開 研商「各機關競賽獎金發給情形調查分析及後續處理規劃 」會議決議而擬訂,而本府前已據以訂定「彰化縣政府暨 所屬各機關學校優秀員工獎勵及表揚要點」,茲因該要點 並未將團體獎勵納入規範,為使各主辦機關辦理業務績效 評比或競賽活動,對於達成目標且表現優良之機關(團體 )有核予獎勵之依據,爰訂定本表揚要點,內容重點臚列 如下: 1 1050002105 ■人■事■室■■■ ■收■文■:1■05■/0■6/■13 ■有■附■件■■■■ 88 第2頁, 共2頁 裝 訂 線 (一)對於業務績效評比或競賽活動表現優良之機關(單位), 主辦機關得予以獎勵。 (二)訂定業務績效評比或競賽活動之每一獲獎團體獎勵額度 ,僅得核發1萬元以下之等值禮品(券)。 (三)各主辦機關辦理業務績效評比或競賽活動,應依撙節、 覈實及避免寬濫之原則,優先考量運用敘獎、提供進修 及依法優先陞遷等獎勵方式激勵員工。如仍有核發等值 禮品(券)做為獎勵方式之必要者,應於評比或活動計 畫內容詳述評比項目、評分方式(內容)、得獎名額及 獎勵額度,並簽會機關內之人事及主計單位。 (四)辦理本要點所需獎勵以及表揚經費,由各主辦機關相關 預算支應。 (五)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各鄉(鎮、市)民代表會得 準用本要點規定辦理。 三、檢附旨揭表揚要點、表揚要點總說明及表揚要點逐點說明 各1份。 正本:本府各處、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 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彰化縣家庭教育中心、彰化縣教育網路中心 副本:本府人事處考訓科2016-06-13 12:0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