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函轉教育部就有關貴校所詢教師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申請延長病假前所請事假期間得否視同「病假」疑義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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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6-06-18 00:00~2016-12-18 00:00 更新時間: 2016-06-18 10:3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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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陳麗絹 電話:04-7531435 電子信箱:A10012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4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5017030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處函(共1個電子檔)(0170303A00_ATTCH1.pdf) 主旨:函轉教育部就有關貴校所詢教師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申請延長病假前所請事假期間得否視同「病假」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5月18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006022號函 辦理併復貴校105年1月11日秀中人字第1050000135號函。 二、隨文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 正本:彰化縣立秀水國民中學 副本:本縣各國民中學(彰化縣立秀水國民中學除外)(含附件)、本縣各國民小學(含附 件)、本府人事處(含附件) 2016-06-04 11:24:02 1050002033 ■人■事■室■■■ ■收■文■:1■05■/0■6/■04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