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函轉教育部就有關貴校所詢教師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申請延長病假前所請事假期間得否視同「病假」疑義一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6-06-18 00:00~2016-12-18 00:00 更新時間: 2016-06-18 10: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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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陳麗絹
電話:04-7531435
電子信箱:A10012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4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5017030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處函(共1個電子檔)(0170303A00_ATTCH1.pdf)
主旨:函轉教育部就有關貴校所詢教師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申請延長病假前所請事假期間得否視同「病假」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5月18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006022號函
辦理併復貴校105年1月11日秀中人字第1050000135號函。
二、隨文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
正本:彰化縣立秀水國民中學
副本:本縣各國民中學(彰化縣立秀水國民中學除外)(含附件)、本縣各國民小學(含附
件)、本府人事處(含附件) 2016-06-04
11:24:02
1050002033
■人■事■室■■■ ■收■文■:1■05■/0■6/■04
■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