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為鼓勵學習客語,請本縣各機關、學校踴躍開設教、職、員、工、學生客語認證研習班,請查照。 |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6-06-18 00:00~2016-12-18 00:00 更新時間: 2016-06-18 10:01:37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2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 承辦人:林佳明 電話:04-7531195 電子信箱:tiic2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7日 發文字號:府授人創新字第105019082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鼓勵學習客語,請本縣各機關、學校踴躍開設教、職、員、工、學生客語認證研習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推展客家學術文化 活動補助作業要點」及該會105年6月3日客會文字第10500 082042號函辦理。 二、「105年度客語能力數位化初級認證」將於105年9月3日、 9月11日舉行,即日起至7月8日止受理報名;「105年度客 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將於11月12日辦理,若機關相 關人員報考客語認證考試達15人以上,可依客委會「推展 客家學術文化活動補助作業要點」規定,提案申請開設客 語認證相關研習班,該會將針對開班相關講師鐘點費酌予 補助,每班以36節為原則,授課時間每節為五十分鐘,其 連續上課二節者為九十分鐘,每節以新臺幣800元整為上 限。申請時須列報學員名冊(15人以上),核銷時並檢附 學員參加客語認證之准考證影本供查核。 三、為落實客家基本法,推廣客語政策及俾有限資源整合運用 2 1050002065 ■人■事■室■■■ ■收■文■:1■05■/0■6/■07 ■無■附■件■■■■ 81 第2頁, 共2頁 裝 訂 線 ,開班學員通過客語認證比率,將做為客委會日後核定相 關補助之參據。 四、考試相關訊息及前開要點,請逕至客委會網站(http://w ww.hakka.gov.tw/mp1.html.首頁/最新消息,或首頁/主 動公開資訊/法規及行政規則/行政規則/藝文發展類)查詢 。 正本:本府所屬各機關(彰化縣公務人才創新育成中心除外)、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 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彰化縣公務人才創新育成中心2016-06-07 15:00: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