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採計職前曾任馬來西亞獨立中學專任教師年資提敘薪級一案,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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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6-06-18 00:00~2016-12-18 00:00 更新時間: 2016-06-18 09:2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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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吳美淑 電話:04-7531423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sue1018@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府人力字第105017699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原函1份(1個電子檔)(0176994A00_ATTCH1.pdf) 主旨:轉知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採計職前曾任馬來西亞獨立中學專任教師年資提敘薪級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5月24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59676A號 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鼓勵儲備教師至馬來西亞獨立中學任教,並協助 當地推廣華文教育,自即日起,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前曾任 馬來西亞獨立中學專任教師之年資,倘任教時具有合格教 師證書、與現職職務等級相當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每滿 一年提敘一級,並受本職最高年功\薪之限制。 三、另以馬來西亞獨立中學並未建立與我國公立學校一致之薪 級制度,爰有關任教馬來西亞獨立中學年資等級相當之認 定,應參照教師待遇條例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其初 任時所具學歷起敘後,將服務年資逐學年度晉級、換算任 職期間各學年度之薪級,再依上開規定採計提敘薪級。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含附件)、本府人事處(含附件) 2016-05-26 11:48:09 1050001911 ■人■事■室■■■ ■收■文■:1■05■/0■5/■30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