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第二條、第十五條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5年5月18日修正發布,檢附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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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6-05-24 00:00~2016-11-23 00:00 更新時間: 2016-05-24 04:49:47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吳美淑 電話:04-7531423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sue1018@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府人力字第105016959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共4個電子檔)(0169591 A00_ATTCH3.pdf、0169591A00_ATTCH5.doc、0169591A00_ATTCH4.pdf、0169591A 00_ATTCH2.pdf) 主旨:「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第二條、第十五條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5年5月18日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5月18日總處培字第105004 21232號函辦理。 正本: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國民中學 、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6-05-23 09:57:34 1050001838 ■人■事■室■■■ ■收■文■:1■05■/0■5/■23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