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有關教育部104年9月23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119125號函釋教師職前曾任臨時人員年資得否併計休假年資案之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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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6-05-24 00:00~2016-11-23 00:00 更新時間: 2016-05-24 04:3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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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陳瑩蓉 電話:04-7531432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ying22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5月20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5017030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原函影本(電子檔1份)(0170301A00_ATTCH1.pdf) 主旨:有關教育部104年9月23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119125號函釋教師職前曾任臨時人員年資得否併計休假年資案之生效日期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5月18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049522號函 辦理。 二、檢送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6-05-20 13:10:12 1050001825 ■人■事■室■■■ ■收■文■:1■05■/0■5/■20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