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有關通過105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應考人擬參加教師甄試一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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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6-05-09 00:00~2016-11-08 00:00 更新時間: 2016-05-09 08:3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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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張寶儷 電話:04-7531880 電子信箱:a630201@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5012941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通過105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應考人擬參加教師甄試一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4月18日臺教師(二)字第1050051587號函 辦理。 二、旨揭檢定考試業於本(105)年4月14日放榜,榜單公告於該 檢定考試專屬網站(網址:https://tqa.ntue.edu.tw), 教師證書由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核發作業。 為兼顧應考人於教師證書核發期間參加教師甄試之需求, 建請貴校辦理教師甄試得以本檢定考試及格證明(如及格成 績單)暨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切結報名。另為避免影 響以切結方式甄試錄取人員於學年開始獲聘之權益,案內 切結期間以本年7月31日前為限。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2016-04-27 08:34:30 1050001444 ■人■事■室■■■ ■收■文■:1■05■/0■4/■27 ■無■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