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5年4月22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50049488B號令修正發布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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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6-05-09 00:00~2016-11-08 00:00 更新時間: 2016-05-09 08:2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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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陳瑩蓉 電話:04-7531432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ying22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5013943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共3件電子檔 )(0139439A00_ATTCH1.pdf、0139439A00_ATTCH2.odt、0139439A00_ATTCH3.pdf) 主旨:「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5年4月22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50049488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4月22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049488E號 函辦理。 二、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 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含附件)、本府人事處(含附件) 2016-04-27 08:34:52 1050001457 ■人■事■室■■■ ■收■文■:1■05■/0■4/■27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