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業經司法院會同行政院、考試院於105年4月14日訂定發布,檢附發布令、條文、總說 |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6-05-09 00:00~2016-11-08 00:00 更新時間: 2016-05-09 08:15:19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洪惠鈴 電話:(04)7531434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A10011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5013914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發布令、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共4個電子檔)(0139146A00_ATTCH2.p df、0139146A00_ATTCH4.doc、0139146A00_ATTCH3.doc、0139146A00_ATTCH1.do c) 主旨:「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業經司法院會同行政院、考試院於105年4月14日訂定發布,檢附發布令、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4月25日總處培字第105003 88072號函辦理。 正本: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國民中學 、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6-04-27 08:34:33 1050001454 ■人■事■室■■■ ■收■文■:1■05■/0■4/■27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