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業經司法院會同行政院、考試院於105年4月14日訂定發布,檢附發布令、條文、總說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6-05-09 00:00~2016-11-08 00:00 更新時間: 2016-05-09 08: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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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洪惠鈴
電話:(04)7531434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A10011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5013914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發布令、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共4個電子檔)(0139146A00_ATTCH2.p
df、0139146A00_ATTCH4.doc、0139146A00_ATTCH3.doc、0139146A00_ATTCH1.do
c)
主旨:「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業經司法院會同行政院、考試院於105年4月14日訂定發布,檢附發布令、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4月25日總處培字第105003
88072號函辦理。
正本: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國民中學
、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6-04-27
08:34:33
1050001454
■人■事■室■■■ ■收■文■:1■05■/0■4/■27
■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