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函轉有關公立醫院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之住院醫師,得否採計其於不同公立醫療院所聘用住院醫師之年資、考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6-04-22 00:00~2016-10-22 00:00 更新時間: 2016-04-22 13: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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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陳麗絹
電話:04-7531435
電子信箱:A10012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5012637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函轉有關公立醫院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之住院醫師,得否採計其於不同公立醫療院所聘用住院醫師之年資、考核,作為選送進修之資格條件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5年4月15日公訓字第10
521602721號函辦理。
二、按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以下簡稱訓練進修法)第9條第1
項規定:「各機關學校選送進修之公務人員,應具有下列
基本條件:一、服務成績優良,具有發展潛力者。……」
次按同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本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所稱服務成績優良,具有發展潛力者,指具備下列各款資
格人員:一、最近2年年終考績(成)1年列甲等、1年列乙
等以上,並未受刑事處罰、懲戒處分或平時考核記過以上
懲處者。二、在任職期間工作績效優良,有具體事蹟者。
」第26條規定:「各機關(構)學校依法聘用人員,於必
要時,由各主管機關商得保訓會同意後,得準用本法之規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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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收■文■:1■05■/0■4/■20
■無■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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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該會92年10月13日公訓字第0920007214號函略以,所稱
最近2年年終考績,非以連續為必要,其期間中斷者,得
依次向前推算遞補之。例如某甲欲參加91年機關選送進修
,其90年、89年均為另予考績,得依次向前推算88年、87
年之年終考績,並依訓練進修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
理。復按該會101年6月27日公訓字第1011010711號函略以
,有關各機關(構)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以下簡稱聘用
條例)進用之聘用住院醫師,前經該會同意準用訓練進修
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條文,且連續於同一機關(構)服務
,於年度內晉升公職醫師者,由機關選送出國進修時,其
最近2年之年終考績(成),得從寬採計於同一機關(構)
任職聘用住院醫師職務之年終考核,以維渠等人員權益。
四、有關各機關(構)依聘用條例進用之聘用住院醫師,前經
該會同意準用訓練進修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條文,故如渠
等前於不同公立醫院服務時均依聘用條例進用,且均經各
該主管機關報經該會同意準用訓練進修法及其施行細則相
關規定,為應公立醫院實務選送進修之需求,同意是類人
員得從寬採計其於不同公立醫療院所依聘用條例聘用住院
醫師之年資、考核,作為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
之資格條件。
正本: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國民中學
、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考訓科2016-04-19
16: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