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重申有關貴縣(市)有意介聘至本縣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6-04-22 00:00~2016-10-22 00:00 更新時間: 2016-04-22 13: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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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萬柏毅
電話:04-7531859
電子信箱:one61118@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府教特字第105012788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重申有關貴縣(市)有意介聘至本縣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104年4月14日府教特字第1040119843號函辦理。
二、如貴縣(市)有意介聘至本縣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倘
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本縣所屬學
校其他教師職務,惠請轉知欲參加介聘之國中及國小專任
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正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含金門、連江兩縣)(
彰化縣政府除外)
副本: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中學、本府教育處2016-04-18
16:56:33
1050001340
■人■事■室■■■ ■收■文■:1■05■/0■4/■19
■無■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