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檢送「公務人員退撫給與設立專戶直撥入帳配套措施」會議紀錄1份,請貴機關學校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公(政o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6-04-22 00:00~2016-10-22 00:00 更新時間: 2016-04-22 13: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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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辦公地址: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曾意倫
電話:04-7531442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zxc100233@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5011169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銓敘部函影本及會議紀錄各1份(共2個電子檔)(0111693A00_ATTCH3.pdf、011169
3A00_ATTCH4.pdf)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退撫給與設立專戶直撥入帳配套措施」會議紀錄1份,請貴機關學校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公(政)務人員退撫給與發放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5年3月29日部退三字第105408
6866號函辦理。
二、公(政)務人員退撫給與發給日遇例假日時應如何撥款一
節,經銓敘部旨揭會議決議如下:
(一)基於依法行政並避免各領受人領受退撫給與時間不同而
衍生權益問題,各項新增退撫案件及舊案定期給付之退
撫給與發給日遇例假日時,仍應於當日發給。
(二)現行各支給或發給機關於退撫給與發給日遇例假日時,
有提早或延後發給者,應透過撥付流程之調整及與金融
機構之委託設定,一律改於當日發給;若因金融機構作
業未能配合致仍無法於當日發給時,參照民法第1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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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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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統一規範於例假日後第一個上班日發給,俾兼顧
法令規定與實務可行性。
(三)另以現金或支票支領者,若各支給及發放機關因作業流
程無法於例假日當日發給現金或支票者,比照前項作業
方式,延後於例假日後第一個上班日發給。
三、此外,銓敘部前開會議決議有關公(政)務人員退撫及資
遣給與規劃設立專戶保障制度之部分,將俟公(政)務人
員退撫法律完成修正發布並施行後,再配合實施。附為敘
明。
四、為遵循銓敘部會議決議,並兼顧實務作業可行性,目前本
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配合之金融機構(臺灣銀行彰化分行)因
作業流程關係,各項新增退撫案件及舊案定期給付之退撫
給與發給日遇例假日時,未能配合於當日發給,統一於例
假日後第一個上班日發給;另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各鄉鎮
市民代表會請依銓敘部會議決議,洽各合作之金融機構配
合辦理。
五、檢附銓敘部函影本及「公務人員退撫給與設立專戶直撥入
帳配套措施」研商會議紀錄各1份。
正本: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國民中學
、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財政處(含附件)、本府主計處(含附件)、本府人事處2016-04-15
15:4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