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相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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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6-04-14 00:00~2016-10-14 00:00 更新時間: 2016-04-14 14:06:54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2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張寶儷 電話:04-7531880 電子信箱:a630201@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8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5010639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履歷表(電子檔2個)(0106393A00_ATTCH2.doc、0106393A00_ATTCH3.pdf)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相關業務案,請轉所屬知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3月30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050033570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 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推動相關業務,該署擬於105 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臺 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 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 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7 1050001220 ■人■事■室■■■ ■收■文■:1■05■/0■4/■08 ■有■附■件■■■■ 95 第2頁, 共2頁 裝 訂 線 (二)商借期限:105學年之商借期限自105年8月1日起至106 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該署臺北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8-1 號)。 (四)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 、學前教育推動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貴校教師倘有意願,請於105年4月12日前將履歷表(如附 件)以電子檔寄送至e-j158@mail.k12ea.gov.tw,教育部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2016-04-08 14:2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