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相o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6-04-14 00:00~2016-10-14 00:00 更新時間: 2016-04-14 14: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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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張寶儷
電話:04-7531880
電子信箱:a630201@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8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5010639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履歷表(電子檔2個)(0106393A00_ATTCH2.doc、0106393A00_ATTCH3.pdf)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相關業務案,請轉所屬知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3月30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050033570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
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推動相關業務,該署擬於105
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臺
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
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
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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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001220
■人■事■室■■■ ■收■文■:1■05■/0■4/■08
■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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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借期限:105學年之商借期限自105年8月1日起至106
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該署臺北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8-1
號)。
(四)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
、學前教育推動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貴校教師倘有意願,請於105年4月12日前將履歷表(如附
件)以電子檔寄送至e-j158@mail.k12ea.gov.tw,教育部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2016-04-08
14:2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