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訂定「彰化縣縣立各級學校職員安置及移撥處理要點」,並自民國105年4月1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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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6-04-12 00:00~2016-10-12 00:00 更新時間: 2016-04-12 13:45:05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2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何宜玲 電話:(04)7531422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a10019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8日 發文字號:府人力字第105011532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彰化縣縣立各級學校職員安置及移撥處理要點、總說明、逐點說明、資績評分表 、評分清冊、選填志願表、切結書、處理要點SOP、簽及公告稿等資料(共9個電 子檔)。(0115323A00_ATTCH1.doc、0115323A00_ATTCH2.doc、0115323A00_ATTCH6 .doc、0115323A00_ATTCH7.doc、0115323A00_ATTCH8.doc、0115323A00_ATTCH9. doc、0115323A00_ATTCH10.doc、0115323A00_ATTCH5.doc、0115323A00_ATTCH3. doc) 主旨:訂定「彰化縣縣立各級學校職員安置及移撥處理要點」,並自民國105年4月1日起生效。 說明: 一、為有效運用學校行政人力,各級學校班級數漸減,部分學 校職員配置人數過多,造成職員工作勞逸不均問題。本府 訂定本縣縣立各級學校職員安置及移撥處理要點,規範移 撥作業程序及考量校務推動及當事人權益,供各校遵循辦 理。 二、本要點計八點,訂定重點如下: (一)明定本要點訂定之目的,係因應少子化現象,為有效運 用人力並以公平、公正、公開方式處理本縣超額職員 ( 第一點)。 (二)本要點所稱職員範圍及不適用本要點之人員(第二點)。 (三)超額職員移撥行政區域劃分為四大區(第三點)。 0 1050001222 ■人■事■室■■■ ■收■文■:1■05■/0■4/■08 ■有■附■件■■■■ 72 第2頁, 共2頁 裝 訂 線 (四)移撥及處理原則分為一般性原則(自願移撥)、特殊性原 則及其績分計算方式。超額職員若為身心障礙人員、自 願(屆齡)退休人員、請延長病假、留職停薪期間或有特 殊情形者無法移撥等例外規定及限制依本要點移撥人員 一年內不得再轉調他機關規定(第四點)。 (五)超額職員依據一般性原則及特殊性原則移撥之獎勵規定 (第五點)。 (六)超額職員無正當理由或抗拒移撥之懲處規定(第六點)。 (七)配合各學年度班級數設置職員人數上限之控管或調整人 力原則(第七點)。 (八)明定本要點訂定及修正,於奉核後實施(第八點)。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含附件)、本府人事處企劃科(含附件)、本府人事處考訓科(含附件) 、本府人事處人力科(含附件) 2016-04-08 15:21: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