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訂定「彰化縣縣立各級學校職員安置及移撥處理要點」,並自民國105年4月1日起生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6-04-12 00:00~2016-10-12 00:00 更新時間: 2016-04-12 13: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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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何宜玲
電話:(04)7531422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a10019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8日
發文字號:府人力字第105011532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彰化縣縣立各級學校職員安置及移撥處理要點、總說明、逐點說明、資績評分表
、評分清冊、選填志願表、切結書、處理要點SOP、簽及公告稿等資料(共9個電
子檔)。(0115323A00_ATTCH1.doc、0115323A00_ATTCH2.doc、0115323A00_ATTCH6
.doc、0115323A00_ATTCH7.doc、0115323A00_ATTCH8.doc、0115323A00_ATTCH9.
doc、0115323A00_ATTCH10.doc、0115323A00_ATTCH5.doc、0115323A00_ATTCH3.
doc)
主旨:訂定「彰化縣縣立各級學校職員安置及移撥處理要點」,並自民國105年4月1日起生效。
說明:
一、為有效運用學校行政人力,各級學校班級數漸減,部分學
校職員配置人數過多,造成職員工作勞逸不均問題。本府
訂定本縣縣立各級學校職員安置及移撥處理要點,規範移
撥作業程序及考量校務推動及當事人權益,供各校遵循辦
理。
二、本要點計八點,訂定重點如下:
(一)明定本要點訂定之目的,係因應少子化現象,為有效運
用人力並以公平、公正、公開方式處理本縣超額職員 (
第一點)。
(二)本要點所稱職員範圍及不適用本要點之人員(第二點)。
(三)超額職員移撥行政區域劃分為四大區(第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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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001222
■人■事■室■■■ ■收■文■:1■05■/0■4/■08
■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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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移撥及處理原則分為一般性原則(自願移撥)、特殊性原
則及其績分計算方式。超額職員若為身心障礙人員、自
願(屆齡)退休人員、請延長病假、留職停薪期間或有特
殊情形者無法移撥等例外規定及限制依本要點移撥人員
一年內不得再轉調他機關規定(第四點)。
(五)超額職員依據一般性原則及特殊性原則移撥之獎勵規定
(第五點)。
(六)超額職員無正當理由或抗拒移撥之懲處規定(第六點)。
(七)配合各學年度班級數設置職員人數上限之控管或調整人
力原則(第七點)。
(八)明定本要點訂定及修正,於奉核後實施(第八點)。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含附件)、本府人事處企劃科(含附件)、本府人事處考訓科(含附件)
、本府人事處人力科(含附件) 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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