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臺灣省國民小學附設自立幼稚園(班)試行要點規定進用之合格教師年資,得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一案釋示。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09-06-04 00:00~2010-06-04 00:00 更新時間: 2009-06-04 15:03:47
訊息內容 配合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18條第3項及第4項修正條文於民國98年8月1日施行,公務人員自該日以後退休生效者,曾任依臺灣省國民小學附設自立幼稚園(班)試行要點規定進用之合格教師年資,得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一案釋示(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