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推動地方行政研習e學中心98年數位學習並鼓勵於地方公共論壇發表文章之獎勵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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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09-06-04 00:00~2010-06-04 00:00 更新時間: 2009-06-04 14:50:08 |
| 訊息內容 |
ㄧ、依彰化縣政府98年5月12日府人二字第0980110421號函辦理。 二、98年推動數位學習獎勵標準如下: 個人數位學習認證時數達30小時並於公共論壇發表(回應)5篇文章(100字以上)者予以嘉獎一次,達50小時並於公共論壇發表(回應)10篇文章(100字以上)者嘉獎二次,達80小時以上並於公共論壇發表(回應)20篇文章(100字以上)者記功一次。 三、請本校公務人員踴躍上網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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