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函轉南投縣政府介聘至該縣國民中小學及旭光高中附屬國中部之專任輔導教師不得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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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6-03-24 00:00~2016-09-23 00:00 更新時間: 2016-03-24 16:09:16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萬柏毅 電話:04-7531859 電子信箱:one61118@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府教特字第105009682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函轉南投縣政府介聘至該縣國民中小學及旭光高中附屬國中部之專任輔導教師不得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乙案,請轉知所屬專任輔導教師,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05年3月22日府教學字第1050059092號函 辦理。 二、倘貴校之專任輔導教師有意介聘至南投縣國民中小學及旭 光高中附屬國中部,如成功\調入,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 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請審慎選填志願。 正本: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中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2016-03-23 08:52:41 1050001034 ■人■事■室■■■ ■收■文■:1■05■/0■3/■23 ■無■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