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業經本院於中華民國105年3月16日以院臺法字第1050156012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6-03-24 00:00~2016-09-23 00:00 更新時間: 2016-03-24 14: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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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 函
地址:10058 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1號
傳  真:02-33566920
受文者:彰化縣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16日
發文字號:院臺法字第1050156012B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105GB01338_1_1608422509646.docx)
主旨:「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業經本院於中華民國105年3月16日以院臺法字第1050156012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法務部104年12月28日法廉字第10406003700號函及「貪
污治罪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辦理。
二、檢送「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修正條文1份。
正本:各部會行總處署、省政府、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
副本:法務部2016-03-16
09:20:42
1050088109
■政■風■處■■■ ■收■文■:1■05■/0■3/■16
■2 ■附■件■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