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業經本院於中華民國105年3月16日以院臺法字第1050156012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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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6-03-24 00:00~2016-09-23 00:00 更新時間: 2016-03-24 14:43:21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行政院 函 地址:10058 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1號 傳 真:02-33566920 受文者:彰化縣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16日 發文字號:院臺法字第1050156012B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105GB01338_1_1608422509646.docx) 主旨:「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業經本院於中華民國105年3月16日以院臺法字第1050156012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法務部104年12月28日法廉字第10406003700號函及「貪 污治罪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辦理。 二、檢送「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修正條文1份。 正本:各部會行總處署、省政府、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 副本:法務部2016-03-16 09:20:42 1050088109 ■政■風■處■■■ ■收■文■:1■05■/0■3/■16 ■2 ■附■件■隨■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