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法務部修正之「協辦政風業務人員聯繫注意事項」(含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名稱並修正為「兼辦政風業務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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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6-03-24 00:00~2016-09-23 00:00 更新時間: 2016-03-24 14: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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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辦公地址: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吳欣謙 電話:(04)7531921 傳真:(04)7258002 電子信箱:cn3459@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府政行字第105008411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法廉字第10507003690號、協辦政風業務人員聯繫注意事項總說明及對照表、兼 辦政風業務人員聯繫注意事項(共3個電子檔)(0084118A00_ATTCH1.pdf、0084118A 00_ATTCH3.docx、0084118A00_ATTCH4.docx) 主旨:轉知法務部修正之「協辦政風業務人員聯繫注意事項」(含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名稱並修正為「兼辦政風業務人員聯繫注意事項」,並自105年3月1日生效乙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法務部105年3月11日法廉字第10507003690號函辦理 。 正本: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所屬各機關(彰化縣公務人才創新育成中心、彰化縣消 費者服務中心除外)、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衛生所 副本:本府政風處行政科、本府政風處查處科、本府政風處陽光法案科、本府政風處預 防科2016-03-17 09:32:50 1050000947 ■人■事■室■■■ ■收■文■:1■05■/0■3/■17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