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法務部修正之「協辦政風業務人員聯繫注意事項」(含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名稱並修正為「兼辦政風業務o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6-03-24 00:00~2016-09-23 00:00 更新時間: 2016-03-24 1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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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辦公地址: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吳欣謙
電話:(04)7531921
傳真:(04)7258002
電子信箱:cn3459@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府政行字第105008411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法廉字第10507003690號、協辦政風業務人員聯繫注意事項總說明及對照表、兼
辦政風業務人員聯繫注意事項(共3個電子檔)(0084118A00_ATTCH1.pdf、0084118A
00_ATTCH3.docx、0084118A00_ATTCH4.docx)
主旨:轉知法務部修正之「協辦政風業務人員聯繫注意事項」(含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名稱並修正為「兼辦政風業務人員聯繫注意事項」,並自105年3月1日生效乙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法務部105年3月11日法廉字第10507003690號函辦理

正本: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所屬各機關(彰化縣公務人才創新育成中心、彰化縣消
費者服務中心除外)、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衛生所
副本:本府政風處行政科、本府政風處查處科、本府政風處陽光法案科、本府政風處預
防科2016-03-17
09:32:50
1050000947
■人■事■室■■■ ■收■文■:1■05■/0■3/■17
■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