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中華民國104年5月20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懲戒法,司法院定自105年5月2日施行,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6-03-24 00:00~2016-09-23 00:00 更新時間: 2016-03-24 14: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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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洪惠鈴
電話:(04)7531434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A10011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16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5008654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施行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條文各1份(共4個電子檔)(0086544
A00_ATTCH6.pdf、0086544A00_ATTCH2.doc、0086544A00_ATTCH1.doc、0086544A
00_ATTCH3.doc)
主旨:中華民國104年5月20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懲戒法,司法院定自105年5月2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3月15日總處培字第1050034873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公務員懲戒法修正施行令影本、104年5月20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懲戒法修正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條文各1份。
正本: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國民中學
、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6-03-17
08:26:15
1050000945
■人■事■室■■■ ■收■文■:1■05■/0■3/■17
■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