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中華民國104年5月20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懲戒法,司法院定自105年5月2日施行,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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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6-03-24 00:00~2016-09-23 00:00 更新時間: 2016-03-24 14:1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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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洪惠鈴 電話:(04)7531434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A10011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16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5008654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施行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條文各1份(共4個電子檔)(0086544 A00_ATTCH6.pdf、0086544A00_ATTCH2.doc、0086544A00_ATTCH1.doc、0086544A 00_ATTCH3.doc) 主旨:中華民國104年5月20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懲戒法,司法院定自105年5月2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3月15日總處培字第1050034873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公務員懲戒法修正施行令影本、104年5月20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懲戒法修正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條文各1份。 正本: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國民中學 、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6-03-17 08:26:15 1050000945 ■人■事■室■■■ ■收■文■:1■05■/0■3/■17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