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有關國民旅遊卡「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增列備註警語一案,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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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6-03-04 00:00~2016-09-03 00:00 更新時間: 2016-03-04 11:46:01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書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劉哲豪 電話:(04)753-1433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chlroy@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1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5006554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國民旅遊卡「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增列備註警語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105年2月26日總處培字第1050033833號書函辦理。 二、本案係緣於法務部廉政署偵辦案件,仍有公務員以同一消 費請領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並以該發票核銷辦公費, 實已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 詐取財物罪。 三、為要求公務人員勿重複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 之備註說明將增列「休假人員之消費已申請休假補助費者 ,不得重複請領差旅費、辦公費、業務費或其他公款,以 免觸犯貪污治罪條例。」請加強宣導提醒申請人,以避免 觸犯刑責。 正本:本府縣長室、本府陳副縣長室、本府周副縣長室、本府秘書長室、本府參議室、 本府各處、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 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彰化縣教育網路中心 副本:本府人事處考訓科、本府行政處庶務科2016-03-02 08:14:59 1050000723 ■人■事■室■■■ ■收■文■:1■05■/0■3/■02 ■無■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