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公務人員出外聚餐\應注意自身行為並維護政府形象一案,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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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6-03-04 00:00~2016-09-03 00:00 更新時間: 2016-03-04 11:41:09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書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劉哲豪 電話:(04)753-1433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chlroy@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1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5006475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公務人員出外聚餐\應注意自身行為並維護政府形象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2月26日總處培字第105003 33182號書函辦理。 二、依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規定:「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 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煙 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先予敘明。 三、近來民眾陳情,有些政府機關人員因聚餐\喝酒在公共場所 舉止失態,以致減損政府形象等情事,爰請各機關、學校 轉知所屬人員,出外聚餐\應注意自身行為,勿在公共場所 大聲喧嘩、酩酊大醉,以維護政府形象,避免有違反公務 員服務法之情事。 正本:本府各處、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 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考訓科2016-03-02 08:14:57 1050000721 ■人■事■室■■■ ■收■文■:1■05■/0■3/■02 ■無■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