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務人員出外聚餐\應注意自身行為並維護政府形象一案,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6-03-04 00:00~2016-09-03 00:00 更新時間: 2016-03-04 11: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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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書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劉哲豪
電話:(04)753-1433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chlroy@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1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5006475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公務人員出外聚餐\應注意自身行為並維護政府形象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2月26日總處培字第105003
33182號書函辦理。
二、依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規定:「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
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煙
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先予敘明。
三、近來民眾陳情,有些政府機關人員因聚餐\喝酒在公共場所
舉止失態,以致減損政府形象等情事,爰請各機關、學校
轉知所屬人員,出外聚餐\應注意自身行為,勿在公共場所
大聲喧嘩、酩酊大醉,以維護政府形象,避免有違反公務
員服務法之情事。
正本:本府各處、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
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考訓科2016-03-02
08:14:57
1050000721
■人■事■室■■■ ■收■文■:1■05■/0■3/■02
■無■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