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有關教師待遇條例自104年12月27日施行後,公立中小學教師成績考核獎金應將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納入計算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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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6-03-04 00:00~2016-09-03 00:00 更新時間: 2016-03-04 11:39:30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陳瑩蓉 電話:04-7531432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ying22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1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5006381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函影本(電子檔共1份)(0063818A00_ATTCH1.pdf) 主旨:有關教師待遇條例自104年12月27日施行後,公立中小學教師成績考核獎金應將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納入計算,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2月25日臺教國署人字 第1050019006號函辦理。 二、爰上開條例已自104年12月27日起施行,該署前於104年12 月1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40146795號函略以,「另審酌公 立中小學教師成績考核係於每年度8月1日辦理,105年8月 1日起始將導師及特殊教育加給納入成績考核獎金計算。 」一節經該署上開函予以更正。故貴校若有104年12月27日 後辦理公立中小學教師成績考核(另予或年終成績考核) 應將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納入獎金計算。 三、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函影本一份。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給與科、本府教育處、本府財政處、本府主計處、本府人事處考訓科2016-03-01 12:45:34 1050000711 ■人■事■室■■■ ■收■文■:1■05■/0■3/■01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