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端午佳節將屆,請勿接受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之財物或其他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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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09-05-19 00:00~2010-05-19 00:00 更新時間: 2009-05-19 20:51:27 |
| 訊息內容 |
1.依據縣府政風處98.5.18府政二字第0980115569號函辦理。 2.學校全體員工應恪遵「公務員服務法」及本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相關規定,不得接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之財物或其他利益,對該類餽贈或邀宴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首長及知會政風單位。 3.為達宣傳成效及表率,請各單位主管以身作則執行「三不政策」-「不收禮」、「不送禮」、「不應酬。 4.公務同仁如違反規定,經查證屬實,視違反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議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