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各機關約聘僱人員、公營事業機構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以下簡稱公兼勞)於聘僱、在職期間自殺死亡,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6-02-26 00:00~2016-08-27 00:00 更新時間: 2016-02-26 1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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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辦公地址: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曾意倫
電話:04-7531442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zxc100233@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25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5005490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影本1份(共1個電子檔)(0054907A00_ATTCH1.pdf)
主旨:有關各機關約聘僱人員、公營事業機構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以下簡稱公兼勞)於聘僱、在職期間自殺死亡,得否辦理撫慰、給卹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2月18日總處給字第10500330
85號函辦理。
二、為照護是類遺族之撫慰、給卹權益,請各機關學校依行政
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2月18日函,即日起3個月內清查貴
機關學校是否有案內情形,並積極協助遺族辦理相關事宜

三、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影本1份。
正本: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國民中學
、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本縣北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
司、本縣田中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本縣社頭鄉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本縣
員林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本縣溪湖鎮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6-02-26
08:03:33
1050000685
■人■事■室■■■ ■收■文■:1■05■/0■2/■26
■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