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有關各機關約聘僱人員、公營事業機構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以下簡稱公兼勞)於聘僱、在職期間自殺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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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6-02-26 00:00~2016-08-27 00:00 更新時間: 2016-02-26 11:3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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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辦公地址: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曾意倫 電話:04-7531442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zxc100233@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25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5005490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影本1份(共1個電子檔)(0054907A00_ATTCH1.pdf) 主旨:有關各機關約聘僱人員、公營事業機構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以下簡稱公兼勞)於聘僱、在職期間自殺死亡,得否辦理撫慰、給卹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2月18日總處給字第10500330 85號函辦理。 二、為照護是類遺族之撫慰、給卹權益,請各機關學校依行政 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2月18日函,即日起3個月內清查貴 機關學校是否有案內情形,並積極協助遺族辦理相關事宜 。 三、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影本1份。 正本: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國民中學 、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本縣北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 司、本縣田中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本縣社頭鄉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本縣 員林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本縣溪湖鎮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6-02-26 08:03:33 1050000685 ■人■事■室■■■ ■收■文■:1■05■/0■2/■26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