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重申公務同仁上班時間不得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請查照並確實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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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6-02-22 00:00~2016-08-23 00:00 更新時間: 2016-02-22 12:31:23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2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劉哲豪 電話:(04)753-1433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chlroy@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19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5005430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重申公務同仁上班時間不得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請查照並確實辦理。 說明: 一、查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加強勤惰管理注意事項第二 點規定略以,員工於上班時間內均須嚴守工作崗位,盡心 處理公務,不得擅離職守、提前用膳,或利用上班時間購 物及從事其他與職務無關之行為,以免貽誤公務,影響政 府形象。先予敘明。 二、邇來迭獲民眾陳情反映,有機關學校公務同仁於上班時間 飲酒、上班紀律鬆散及服務態度不佳等情事為維持良好辦 公紀律,提升為民服務品質及政府形象,請加強宣導公務 同仁於上班時間,不得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並請確依 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考績法令、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 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及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加強勤惰管 理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對所屬人員嚴加考核並作適當處 理,以提升行政效能,本府亦將不定期派員查核。 正本: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國民中學 2 1050000589 ■人■事■室■■■ ■收■文■:1■05■/0■2/■19 ■無■附■件■■■■ 39 第2頁, 共2頁 裝 訂 線 、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6-02-19 14:39: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