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重申公務同仁上班時間不得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請查照並確實辦理。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6-02-22 00:00~2016-08-23 00:00 更新時間: 2016-02-22 12: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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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劉哲豪
電話:(04)753-1433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chlroy@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19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5005430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重申公務同仁上班時間不得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請查照並確實辦理。
說明:
一、查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加強勤惰管理注意事項第二
點規定略以,員工於上班時間內均須嚴守工作崗位,盡心
處理公務,不得擅離職守、提前用膳,或利用上班時間購
物及從事其他與職務無關之行為,以免貽誤公務,影響政
府形象。先予敘明。
二、邇來迭獲民眾陳情反映,有機關學校公務同仁於上班時間
飲酒、上班紀律鬆散及服務態度不佳等情事為維持良好辦
公紀律,提升為民服務品質及政府形象,請加強宣導公務
同仁於上班時間,不得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並請確依
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考績法令、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
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及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加強勤惰管
理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對所屬人員嚴加考核並作適當處
理,以提升行政效能,本府亦將不定期派員查核。
正本: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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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000589
■人■事■室■■■ ■收■文■:1■05■/0■2/■19
■無■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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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6-02-19
14:39:36